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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版权所有者成功打击非法流媒体设备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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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在新加坡,包括电信公司和有线电视提供商在内的一群版权所有者在与非法流媒体设备(ISD)销售者“斗争”的过程中大获全胜,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被告阿卜杜勒.纳吉布.阿卜杜勒.阿齐兹(Abdul Nagib Abdul Aziz)对根据新加坡《版权法》第136节第(3A)条的规定提出的一项指控认罪,而根据《版权法》第134节第(4)条提出的另一项指控已被纳入量刑考虑的范围。被告被处以1200新加坡元(约合880美元)的罚款。

一家安全和品牌保护咨询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11节第(10)条的规定提起了诉讼。该公司是根据上述版权所有者的指示提起诉讼的。

背景介绍

2017年5月4日,版权所有者雇佣的一名调查员访问了被告的店铺,并从店铺购买了一台ISD。经检查,确定这台ISD能够非法传播权利人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2017年5月23日,新加坡警方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被告的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查扣了数台ISD。ISD是什么?ISD是一种在操作系统(例如安卓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设备,通常预安装了基于订阅的应用程序。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指出,如果人们只是使用流媒体设备来获取合法内容的话,那么这个举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用户在未向权利人支付任何订阅费的情况下便收看自己喜爱的体育节目或电视剧,那么这种行为则是非法的。

结语

在向媒体发布的一份联合声明中,版权所有者们认为这个判决结果是值得称赞的,并表示将会继续抵制盗版行为来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根据新加坡《版权法》第136节第(3A)条的规定,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应被处以2万新加坡元(约合1.46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兼有。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2019年1月17日公布的《新加坡版权审核报告》,该国未来将引入新的立法条款,对故意制造、进口出售、商业分销或出售机顶盒的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

(编译自www.lexology.com)

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网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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