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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就松下的标准必要专利策略向欧盟竞争机构投诉

背景:2024年8月,欧盟委员会(EC)竞争总司(DG COMP)公布了其几个月前在VoiceAge EVS诉HMD案中向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书状,揭露德国Sisvel诉海尔案的判例法违反了欧洲法院就华为诉中兴通讯案产生约束力的判决。尽管没有迹象表明对VoiceAge EVS的行为展开了正式的滥用市场支配力调查,但HMD已提出了欧盟反垄断诉讼。

新消息:根据调查发现,小米针对松下向欧盟提起了反垄断诉讼。该诉讼于2024年7月提交,主要围绕松下违背在英国达成的程序性协议(在英国确定的全球FRAND费率),导致在统一专利法院(UPC)和德国国内法院寻求SEP禁令的问题。小米9月中旬在英国辩称,它过于遵守华为诉中兴案的规定,而松下现在必须解释其在欧盟单一市场对意愿许可方实施销售禁令是如何不违反欧洲竞争规则。

直接影响:收到此类投诉后,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通常会要求投诉对象作出答复。欧盟委员会将在某个时间点(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一年左右)决定是否启动全面的滥用市场支配力调查,并可能处以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与此同时,UPC(将于9月底在曼海姆举行FRAND审判)和德国国内法院将对松下提出的各种SEP禁令请求作出裁决。鉴于松下和小米都自愿同意由英国司法机构解决他们对专利费率调整的争议,如果不对松下的要求进行详尽的FRAND分析(涉及所有可比较的许可协议),就没有理由认为小米是非自愿的被许可人。

更广泛的影响:小米并不好战。在禁令发布之前,小米通常需要获得许可。松下也在起诉OPPO,这家公司两年多前已退出德国市场。据悉,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已就松下的一项SEP对OPPO下达禁令,并质疑(根据判决)OPPO在UPC的FRAND反诉是否会成功。虽然小米与松下在英国达成的程序性协议已设定了全球费率,但没有迹象表明松下与OPPO之间达成了此类协议。关于SEP禁令的不同结果并不一定不合理,但只有在UPC曼海姆地方分院(LD)充分分析了松下的诉求,包括松下选择的三项许可协议之外的其他第三方许可协议之后,才会出现这种结果。

几位备受尊敬的英国法官似乎都不太满意松下公司在短暂认为英国FRAND裁决是本案最佳争议解决方法之后,选择了以德国式禁令为中心的策略。理查德.米德(Richard Meade)法官称这种行为是“方向的大改变(U-turn)”。在9月中旬上诉听证会上,这三位法官都没有维护松下的行为,理查德.阿诺德大法官(Lord Justice Richard Arnold)甚至似乎接受了宣布松下获得临时许可的想法,尽管这一结果也可能是对寻求禁诉令的有力鼓励。

无论是米德法官还是阿诺德大法官,都不能合理地怀疑有SEP贬值的议程。原则上,两者都支持知识产权。但必须有一条合理可行的途径来达成FRAND许可协议。

与英国司法机构一样,DG COMP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寻求在SEP持有人的利益与那些愿意“根据事实上的FRAND条款”获取许可的实施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小米的投诉所涉及的事实模式不同于欧盟委员会收到的任何其他有关SEP的投诉(第一起是诺基亚对高通的投诉)。

这是第一次,在双方和SEP持有者选择的中立第三方法院(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制定了解决SEP争议的路线图之后,实施者提出了申诉。这不是关于专利使用费率的简单分歧。也不是关于供应链中谁应该获得许可的问题。它是关于一个SEP持有者寻求禁令的杠杆效应,而不是简单地让双方同意的FRAND决议程序进行到底。

换句话说,这是第一次有实施者基本上已经做了华为诉中兴案中要求它做的一切(甚至更多),但SEP持有者却想利用德国SEP判例法和新成立的UPC在裁决SEP禁令请求方面的不确定性,强行施加超FRAND许可的费率。

十多年前,当DG COMP调查三星(针对苹果的SEP禁令请求)和摩托罗拉(针对苹果和微软)时,欧洲法院(ECJ)还没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判例法。2025年华为诉中兴案将满十年。目前,欧盟正在审理一起反垄断申诉,这正是华为诉中兴通讯案第68段所讨论的情况:“此外,如果在被控侵权人反要约后未能就FRAND条款的细节达成协议,双方可以通过共同协议,要求由独立的第三方立即通过裁决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

华为诉中兴案不允许在达成独立的FRAND裁决协议后寻求禁令救济。在这一点上,SEP持有者不再有低于FRAND许可费的风险。它必须满足于此,以遵守欧盟的竞争规则。

选定的FRAND仲裁员是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米德法官先生,可以向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论上也有可能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在UPC的曼海姆或慕尼黑地方分院,或者在慕尼黑第一法院或曼海姆地区法院,没有必要再讨论FRAND议题。这部分争议已经平息,只是松下改变了主意,这才引发向欧盟的申诉,要求英国宣布临时许可,并可能最终导致禁诉(antisuit)令。

目前,该投诉的更多细节尚需调查,而且所谓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在最初同意由英国司法机构确定FRAND专利使用费之后松下寻求的禁令。

UPC的曼海姆地方分院打算将松下诉小米案的FRAND部分安排在10月9日进行,如有必要,可能会在10月10日继续进行。但在此期间,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可能会宣布小米已经获得临时许可。从理论上讲,UPC和德国国内法院可以无视这一声明,但许可是侵权诉讼的抗辩理由,因此很难想象有法院会在此时禁止小米。如果伦敦上诉法院称其不能宣布临时许可,但他们认为符合禁诉(anti-antisuit)令的要求,那么小米将不得不决定是否采取这一步骤。上诉法院已经表示,如果松下寻求禁诉令,将违反向英国法院作出的承诺。换句话说,松下将受到制裁,还将面临欧盟反垄断罚款的风险。

此外,松下也恰好是批评欧盟SEP法规提案的公司之一。松下不允许在英国解决与小米的FRAND争端,令人遗憾地是,这为那些主张在欧盟知识产权局主持下作出FRAND决定之前,应禁止SEP持有者在英国实施专利的人提供了炮弹。

因此,松下和小米应就共同请求中止UPC和德国国内法院的所有诉讼程序达成一致。另一种选择是,小米应在英国寻求禁诉令,除非临时许可声明能可靠地化解悬而未决的禁令请求。

SEP禁令已迫使OPPO及其关联公司OnePlus以及vivo退出德国市场。InterDigital正在德国实施针对联想的SEP禁令。德国市场乃至整个欧洲市场都将小米作为竞争力量。高端智能手机市场只有苹果和三星在竞争(谷歌也在竞争,但其Pixel业务在欧洲规模较小),这不符合德国或整个欧洲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结果如此,那么DG COMP就辜负了欧洲消费者的期望。DG COMP有权向松下施压,要求其撤回对小米的禁令请求,就像十多年前三星在同一监管机构的压力下撤回对苹果的禁令请求一样。(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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