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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专利法
日期:2014-06-01

英国专利法,英国是世界上实行专利最早的国家。早在1236年,英国国王曾授给波尔多市民色布的制作技术15年的垄断权;1331年又授予弗来明商人织布染布的特权;1367年授给两个商人经营钟表的特权;1561年又批准了制造白色石碱的专利权。但是,早期英国的专利制度仅仅是国王赠赐性质的君主特权制度。1617年,专利垄断权开始由政府颁布“专卖法”,正式以法律形式建立了专利制度。规定把专利权授予最早发明者,专利权有效期为14年,同时还规定发明者要取得发明的垄断权,就必须公开自己的技术。这就是英国最早的专利法,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1852年英国正式成立了专利局,负责对专利申请、审查、批准等事宜。1872年系统地培训了专利审查人员;1905年开始实行对申请发明专利的新颖性的审查制度。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专利法虽然几经修订,但变动不大。进入20世纪中叶,由于世界经济与技术的发展,迫使英国的专利事业向现代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于是,1949年,对原来的专利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被称为新专利法。1973年10月15日签订欧洲专利条约和1975年12月15日签订欧洲共同体专利条约,英国都是发起国之一。为了使英国专利法的规定与上述两个条约的规定协调起来,1977年7月29日又对1949年制订的新专利法进行大量的修订。这次的修订本于1978年6月1日生效。经过这次修订,与原来的专利法相比有以下变化:①专利有效期从16年延长为20年;②实行10个月的早期公开专利申请制度;③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把新颖性的检索范围由国内扩大到国际上公开发表的文献;④设立专利法庭,作为高等法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⑤明确规定了受雇人员申请发明专利的权限;⑥增加了关于与欧洲专利条约和欧洲共同体专利条约协调一致的有关条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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