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德大英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历德)诉特易购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特易购)(Lidl Great Britain Ltd v Tesco Stores Ltd)一案中,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乔安娜.史密斯(Joanna Smith)批准了历德提出的申请,即驳回特易购关于恶意注册的2项指控,允许并接受历德在庭审中出示调查证据。
背景
知名连锁超市历德对其商业竞争对手特易购提起诉讼,原因是后者的会员价格卡“Clubcard Prices”采用了黄色图标(见下图)。历德称这相当于商标侵权。历德的商标侵权主张依赖于其拥有的2个独立的商标注册:一个是图形商标,蓝色方块中内置着一个带有红边的黄色圆圈,圆圈内有粗体文本“Lidl”(带有文字的版本);另一个商标与第一个商标的设计完全相同,但没有文字(无文字商标)。
作为回应,特易购提出了抗辩和反诉——以恶意为由或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请求法院宣布无文字商标无效。在临时听证会上,历德申请撤销恶意指控,并申请允许其根据已开展的消费者调查来回应庭审中的显著性问题。
法律问题
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如下:历德从未使用过无文字商标。法院考虑了这种未使用是否表明无文字商标仅仅是用来作为“诉讼中可部署的法律武器”,提交商标申请是为了获得超出商标预期功能的利益。法院考虑了历德是否为了使其商标组合“常青(evergreen)”
——重新注册在先商标的相同版本,其唯一目的是规避使用在先商标的要求
——而提交了无文字商标,提交商标申请是为了获得超出商标预期功能的利益。法院考虑了历德提出的调查证据在庭审中是否具有实际价值,以及其潜在价值是否可以证明调查成本的合理性。
法院还考虑了不接受该调查的各种情况,因为历德在法院批准其调查之前就开展了调查。裁决法院批准了历德的2项申请。法院认为,这2项恶意指控都应被撤销,因为所有商标注册都被推定为善意,特易购没有证明其拥有反驳这一推定的合理理由。
虽然历德没有使用无文字商标,而只是使用了带有文字的版本,但仅仅这些因素不能构成历德有意将无文字商标作为“法律武器”的客观依据。同样,虽然无文字商标确实构成了重新注册,但仅凭这一事实并不能自动证明恶意或有意使商标“常青”,特易购也没有提出相反的抗辩。
法院还认为,历德在庭审时可以依赖调查证据。法院驳回了特易购的论点,即调查具有事先性,因此不可靠。特易购称,该调查是在“人为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它询问了消费者对从未实际使用过的商标的意见。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因为相关问题是无文字商标是否通过历德使用带有文字的版本而获得了显著性,如果不考虑消费者对无文字商标的反应,就无法确定这一问题。
法院认为,该调查的主要问题——“你觉得这张图片(无文字商标)是什么”,有助于确定消费者是否将无文字商标视为与历德相关的来源标识。法院认为,与更广泛的诉讼成本和双方的财务实力相比,调查相关的成本是相称和合理的。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再加上其潜在价值,法院对历德在获得法院许可之前进行调查没有异议。
(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网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文章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商标侵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