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在 "杜比国际公司及 ANR 诉 Lava 国际有限公司" 案中的裁决, 似乎标志着印度在处理标准必要专利 (SEP) 执行方式上的关键转变——高等法院命令 Lava 支付约 2.081 亿印度卢比 (约合 230 万美元) 作为覆盖过往销售的担保金, 同时允许 Lava 公司在诉讼期间继续销售产品.
杜比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下达指令令 Lava 提供临时担保金, 指控这家印度主要手机制造商在未获得公平, 合理和非歧视 (FRAND) 条款许可的情况下, 将杜比的先进音频编码 (AAC) 技术 (受一系列 SEP 组合保护) 应用于安卓手机. 杜比声称, 尽管双方自 2018 年 12 月开启许可谈判, Lava 公司始终未实质性参与, 反而采取拖延策略且未提出任何具体反要约.
在与 Lava 长期谈判无果后, 杜比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 Lava 侵犯其 AAC 编解码器专利组合中的8项印度专利. 作为回应, Lava 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和必要性提出质疑, 并辩称部分专利在争议持续期间已过期, 使得杜比关于金钱赔偿或禁令救济的主张失去意义.
杜比公司坚持认为 Lava 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劫持 (hold-out) , 即通过策略性拖延 FRAND 谈判持续从 SEP 覆盖技术中牟取商业利益. 高等法院需评估杜比公司有关侵权, 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初步证据, 以及 Lava 持续使用相关技术的行为是否需以临时担保金形式获得临时救济.
在一份详尽的临时命令中, 德里高等法院认定杜比公司初步证明了其 AAC 编解码器 SEP 的必要性, 有效性及侵权性. 由于杜比提供的权利要求对照表及符合安卓兼容性定义文件的证据, 历经多年谈判仍未被 Lava 有效反驳, 高等法院判定 Lava 不仅未能实质性参与许可谈判, 更存在专利劫持行为——即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持续多年商业利用该技术.
法院未采取禁令救济, 而是责令 Lava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就 2019 年至 2024 年期间对专利技术的既往使用提供临时担保金. 德里高等法院的这一做法表明, 它采纳了以担保为核心的保护框架, 既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 又避免迫使被告在诉讼期间停止业务营业.
核心启示
该裁决标志着印度 SEP 判例法的重大进展, 显示出法院对 FRAND 谈判中策略性拖延行为的新立场: 在专利权人初步证明侵权及存在劫持事实后, 要求实施方预先提供财务担保. 这一裁决传递出印度已准备通过有效的临时救济措施 (即使未作出最终责任认定) 强制执行 SEP 权利, 从而加大对实施方诚信谈判及及时遵守许可规范的压力. 裁决同时微妙平衡了两方面需求: 既通过保障持续生产销售支持印度经济增长, 又需遏制具有战略恶意性的拖延行为.
此外, 法院的裁决契合全球主流实践, 进一步推动印度与 SEP 执法趋势接轨, 具体体现为: 拒绝因专利过期而减免许可费, 接受基于专利组合的许可模式, 采纳权利要求对照表及公开标准文件作为必要性证明依据. 杜比公司诉 Lava 案后, 拖延战术在印度不再是无代价的策略. (编译自 www. jdsupra. com)
翻译: 吴娴 校对: 王丹

经贸热点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