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Pitorro注册商标:一个真实的案例
基本上,“Pitorro”指的就是来自波多黎各的私酿朗姆酒。得益于歌手“坏兔子(Bad Bunny)”的热门歌曲《PIToRRO DE COCO》,这个单词的知名度可能还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这首歌中,椰子口味的皮托罗酒与悲伤的背景环境形成了绝配(这种烈酒用途广泛,还可以加入水果和其他的口味)。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初步驳回决定
在进行快速检索时,USPTO发现了两件带有“pitorro”的注册商标。特别是,其中一个竟然是“PITORRO”的文字商标,人们立即就此提出了问题,即它是如何完成注册的?根据美国商标法(也被称为《兰哈姆法案》)第2条e款1目的规定,USPTO难道不会因为其仅具有描述性甚至是通用性而作出驳回决定吗?
USPTO最初确实拒绝了“PITORRO”的注册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仅描述申请人商品的特征,并且似乎是通用的”。
为了支持其驳回决定,USPTO就“pitorro”的定义提供了简要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Pitorro是波多黎各私酿朗姆酒行业中的流行词。Pitorro是通过蒸馏甘蔗而制成的。最终所得到的产品是一种酒精含量较高的透明液体,通常高于合法的朗姆酒。波多黎各的法律会对pitorro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处罚。波多黎各合法生产的朗姆酒销往世界各地。价格较低的pitorro不会给政府带来收入。因此,波多黎各的警察部队和财政部的特别税收专员都在缉捕pitorro的生产商。”
申请人是如何反击的
申请人以一种非常聪明的方式进行了回应,指出正如USPTO自己在文件中所强调的那样,“pitorro”只是在以前算是一种非法产品。然而,申请人现在已经通过了合法生产朗姆酒的许可程序,并向USPTO提交了其所获得的不同许可证的复印件。申请人认为,根据相关的定义,像他们这样的合法朗姆酒根本不可能是“pitorro”。
合法朗姆酒与“Boricua”私酿酒之间的这种区别足以克服USPTO仅基于“描述性”这个理由而作出的驳回决定。USPTO要求申请人将其商品描述修改为“合法蒸馏的波多黎各朗姆酒”,凸显出了上述这种区别的重要性。
今天的结果会有所不同吗?
现在,人们已经可以在波多黎各合法蒸馏“pitorro”了,这意味着至少一部分在波多黎各制造出来的“pitorro”是合法的。反过来,这也意味着诸如“合法蒸馏的波多黎各朗姆酒”的商标描述也会覆盖到这种“pitorro”。如果相关生产者考虑在现在为“PITORRO”提交申请的话,USPTO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随着商标法在不断适应文化上的转变以及某些产品的合法化,目标是以前非正式或区域商品(例如“pitorro”)的申请人应该可以预见到自己会遇到更加严格的审查。USPTO可能倾向于将此类术语视为通用性或描述性的术语,尤其是当它们开始出现在主流的商业活动中时。
这凸显了当事人需要尽早了解商标注册流程、编写出细致入微的商品描述以及为USPTO可能基于通用性理由作出驳回决定而做好准备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与酒精饮品有关的商标来讲,一些传统或者来自口语的术语通常会在品牌推广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在提交申请前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是一项明智之举。
“LUGO'S CRAFT PITORRO”商标与通用性
这些转变似乎也反映在了USPTO对“LUGO'S CRAFT PITORRO”这件申请的处理上,这是在出现上述“PITORRO”申请的9年后提交的。USPTO认为“CRAFT PITORRO”是一个通用术语,只有在申请人放弃使用这一术语的任何专有权后,才能允许该申请继续接受审查。这意味着他们基本上已告知USPTO,他们不会声称拥有“CRAFT PITORRO”这个术语,其他公司也可以使用这些词汇,只要他们不滥用“LUGO'S”这个名字。
品牌所有者需要掌握的两个要点:
(1)谨慎地使用描述性或通用性术语。
尽管这看起来似乎是个好主意,但同时也可能会使当事人的商标保护之路变得更加崎岖。
(2)背景环境很重要
所谓术语本质上并不是通用性或描述性的。相反,这取决于人们要销售的产品。虽然“PITORRO”可能是朗姆酒的通用名称,但对于一系列的棒球帽产品来说,这是完全公平的游戏。(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商标侵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