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作出裁决,在Ariosa Diagnostics, Inc(Ariosa)诉Ors v Sequenom, Inc(Sequenom)一案中,Sequenom的一项检测母体血浆中胎儿DNA的专利主题具有可专利性,但Ariosa引入在海外进行的检测的结果并未侵犯Sequenom的专利权。
全席法庭已经确认,Sequenom的发明涵盖了检测母体血浆中胎儿DNA以用于诊断测试的方法,该方法在澳大利亚可获得专利。
该裁决发布之时,国际上对该客体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存在一些分歧。等同专利(equivalent patent)在美国被认为是不可专利的客体,因为被认定为无效。而在英国,尽管等同专利被认定为有效,但对可专利客体的测试略有不同。全席法庭的裁决确定了澳大利亚的立场,并进一步澄清了高等法院对此类案件裁决的界限,即分离的天然DNA序列本身不能获得专利(D'Arcy诉Myriad案)。
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网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文章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专利侵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