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977 年 4 月 28 日于布达佩斯签订
1980 年 9 月 26 日修正
目 录 *
绪 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
第二条:定义
第一章:实质性条款
第三条:微生物保存的承认与效力
第四条:重新保存
第五条:输出输入限制
第六条: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取得
第八条: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终止和限制
第九条: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
第二章:行政性条款
第十条:大会
第十一条:国际局
第十二条:实施细则
第三章:修订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条约的修订
第十四条:本条约中某些条款的修正
第四章:最后条款
第十五条:成为本条约的缔约国
第十六条:本条约的生效
第十八条:本条约的签字和使用语言
第十九条:本条约的保存;文本的送交;本条约的登记
本条约原始文本无此目录,这是为方便读者而增加的。
第二十条:通知
详情请看: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1203/201412031033242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