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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日期:2002-10-02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977 年 4 月 28 日于布达佩斯签订

1980 年 9 月 26 日修正

目 录 *

绪 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

第二条:定义

第一章:实质性条款

第三条:微生物保存的承认与效力

第四条:重新保存

第五条:输出输入限制

第六条: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取得

第八条: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终止和限制

第九条: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

第二章:行政性条款

第十条:大会

第十一条:国际局

第十二条:实施细则

第三章:修订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条约的修订

第十四条:本条约中某些条款的修正

第四章:最后条款

第十五条:成为本条约的缔约国

第十六条:本条约的生效

第十八条:本条约的签字和使用语言

第十九条:本条约的保存;文本的送交;本条约的登记

本条约原始文本无此目录,这是为方便读者而增加的。

第二十条:通知

详情请看: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1203/201412031033242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