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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塔斯曼海专利律师条例》的安排
日期:2020-05-07

澳大利亚 和 新西兰: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单一专利律师监管制度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旨在落实2013年 澳大利亚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跨塔斯曼海专利律师条例》的安排。

这一新的跨塔斯曼海专利律师制度在澳大利亚 《知识产权法修正案2015》 附件4和新西兰 《专利(跨塔斯曼海专利律师及其他事项)修正案2016》第二部分中有所规定。

新制度的主要特征,除其他外,包括:(i)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专利律师创建了单一注册簿、一套注册要求、行为守则和纪律程序;(ii)将“专业标准委员会”更名为“跨塔斯曼海知识产权律师委员会”,并增加成员;和(iii)更改了对注册专利律师的知识要求,要求候选人充分了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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