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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商标的概念及其在印度的法律地位

印度

传统产业

2024-07-03

从传统的角度来看,商标法这个领域通常会涵盖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视觉符号、标志和短语。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其中一个新出现的且比较有趣的类别就是气味商标,这种商标具有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及服务的气味。尽管气味商标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已经获得了认可,但气味商标在印度的法律地位仍有待确认。本文将着重探讨气味商标的概念,在印度进行注册时会遇到的挑战以及该国那些气味品牌的未来发展前景。

 

气味商标具有可用来标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独特气味。与需要通过视觉或者声音来进行识别的传统商标不同,这种商标涉及人们的嗅觉。具体的例子包括来自于某个零售店的独特气味或者与某款商品有关的特定香味,例如培乐多(Play-Doh)的标志性气味等。

 

在一些地区中,气味商标已经获得了承认。举例来讲,欧盟和美国已经完成了某些气味商标的注册工作,例如用于网球产品的新割下来的鲜草味道,以及用于缝纫线产品的花香味。上述这些司法管辖区已经建立起了可用于气味商标注册的法律框架,当然前提是这些标志需要满足有关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具体标准。例如,编号为3849102的气味商标就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完成了注册。这件商标被定义为“非视觉标志”。此外,申请中有关这件标志的描述也是“该商标由玫瑰油气味或香味组成”。这件商标不仅已经完成了注册,同时还进行了续展。

 

最近,玩具巨头孩之宝(Hasbro)也在USPTO注册了自己的气味商标,并成为少数拥有此类商标的品牌企业之一。孩之宝将培乐多的香味描述成“一种甜美、略带麝香的香草香味,并带有轻微的樱桃味,同时还混合有咸的小麦面团的气味”,并指出这种独有的香味是通过长期使用而获得的。为了支持对于上述独特气味的主张,孩之宝在提交证据时还提供了一桶培乐多。

 

截至目前,无论是气味商标还是味觉商标都没有在印度得到承认。人们在注册气味商标时所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有关“图形表示”的要求。与其他许多的国家一样,印度的商标法依然要求申请人以图形的方式来展现自己的商标。这给气味商标的注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气味本质上来讲就是“非视觉的”。仅仅通过化学式或者书面描述等方式来从视觉层面上表现出相应的气味显然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容易引起争争议的问题。

 

此外,为了让气味有资格成为一件商标,其还必须具有显著性,而不是功能性。这意味着该气味应该足够独特,以协助人们识别出商品的来源,而不仅仅是实现某种功能,例如用于掩盖难闻的气味等。换言之,气味不能构成产品的功能。举例来讲,如果某款清洁产品中的柠檬香味能够实现暗含的清洁功能的话,那么其就不能注册成商标。

 

另一方面,让消费者认为某种气味与特定的品牌或者来源之间存在着关联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与视觉或者听觉商标不同,消费者不太可能立即将这些气味看成是来源的标志。

 

日本住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Sumitomo Rubber Industries, Ltd)于2023323日在印度提交了一件气味商标申请。该商标的图形表示为“会让人联想到玫瑰、适用于轮胎的花香/气味”。住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在商标申请的条件栏中写道,这是一件用于轮胎的、闻起来像玫瑰的气味商标。印度的商标注册处已经重新审查了该申请,并提出了异议,认为他们这个部门目前无法接受有关气味商标的审查。此外,申请人也没有用图形的方式来展现气味。有关各方将会就此事举办一场听证会。或许,这件申请可以消除人们因气味商标图形表示这一问题所产生的分歧。

 

截至目前,印度的《商标法》并未明确承认气味商标。1999年的《商标法》和2017年《商标条例》只是强调了视觉和图形表示等要求。尽管没有明确禁止人们为气味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但印度当前的法律框架也没有就相关的注册程序提供足够清晰的指导方针。(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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