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已在 "联邦公报 (Federal Register) " 上发布通知, 将就 2025 年假冒和盗版恶名市场审查征求各方意见, 以确定最终纳入 2025 年 "恶名市场名单 (Notorious Markets List) " 的在线和实体市场.
通知全文如下: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案卷号 USTR-2025-0018]
2025 年假冒和盗版恶名市场审查: 评论请求
机构: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程序: 征求意见
摘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 征求意见, 以确定拟纳入 2025 年假冒和盗版恶名市场审查-- "恶名市场名单 (Notorious Markets List) " 的在线和实体市场. "恶名市场名单" 确定据称从事或助长大量版权盗版或商标假冒的在线和实体市场的实例. 2025 年 "恶名市场名单" 的"重点议题"将是审查体育赛事转播的版权盗版问题.
日期: 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 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10 月 1 日晚上 11: 59; 提交反驳意见和 USTR 在审查期间应考虑的其他信息的截止日期, 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晚上 11: 59.
地址: 您应通过联邦电子法规制定门户网站 (Federal eRulemaking Portal, http: //www. regulations. gov) 提交书面意见. 请按照以下第三节中的说明提交意见. 如需采用在线提交以外的其他方式, 请在提交意见前及相关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箱 notoriousmarkets@ustr. eop. gov 或电话 (202) 395-6862 联系克莱尔.艾弗里-佩奇 (Claire Avery-Page) .
如需更多信息, 请联系: 创新和知识产权主管克莱尔.艾弗里-佩奇, 电子邮箱 notoriousmarkets@ustr. eop. gov 或电话 (202) 395-6862. 您可以在 USTR 网站 (www. ustr. gov) 查找有关特别 301 审查的信息, 包括 "恶名市场名单" .
补充资料:
一, 背景
美国关注成商业规模的商标假冒和版权盗版, 因为这些非法活动给权利人, 合法企业和政府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 它们破坏了美国在创新和创造力方面的关键比较优势, 损害了美国工人的利益, 并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 安全以及隐私和保障构成重大风险. 在特别 301 计划的实施和美国贸易代表的授权下, 为了解决对美国创新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做法, "恶名市场名单" 确定据报告从事或助长大量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版权盗版或商标假冒的在线和实体市场的实例.
从 2006 年开始, USTR 在年度 "特别 301 报告" 中列出了恶名市场. 2010 年, USTR 宣布将发布 "恶名市场名单" 作为非周期审查结果, 并将其与年度 "特别 301 报告" 分开. USTR 于 2011 年 2 月发布了第一份 "恶名市场名单" . 年度 "恶名市场名单" 的制定是基于 USTR 通过 "联邦公报 (Federal Register) " 征集的公众意见, 并与服务于贸易政策员工委员会 (Trade Policy Staff Committee) 特别 301 小组委员会的联邦机构进行协商.
美国鼓励据称涉及盗版或假冒的市场所有者和经营者, 采用依赖合法内容与产品授权分销的商业模式, 并与权利人和执法官员合作解决侵权问题. USTR 还鼓励外国政府当局加大力度调查此类市场的盗版和假冒行为的报告, 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恶名市场名单" 并不旨在反映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 也不反映美国政府对相关国家或地区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的分析. 有关特定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的分析, 请参阅每年春季在 USTR 向国会提交 "国家贸易评估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 后 30 日内发布的 "特别 301 报告" .
二, 公众意见
USTR 就据称参与和助长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大量版权盗版或商标假冒的在线和实体市场的实例征求书面意见. USTR 还就 "恶名市场名单" 的焦点问题 (即与助长大量商标假冒或版权盗版有关的问题) 征求书面意见. 2025 年 "恶名市场名单" 的焦点问题将研究体育赛事转播的版权盗播.
为便于审查, 书面意见应尽可能详细. 评论者必须清楚地表明市场以及评论者认为该市场应被列入 "恶名市场名单" 的原因. 如适用, 评论者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于从事或助长大量假冒的在线市场:
-市场的域名; 所有者或运营者的名称; 市场运营的地理位置; 以及市场是否拥有, 运营或以其他方式附属于政府实体.
-估计市场上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商品数量, 以及诸如市场规模, 范围或者在给定地理区域内或相对于某一商品类别的相对重要性的任何其他指标.
-估计在市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假冒商品的数量和类型; 合计或相对于在市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商品的数量和类型; 对于所使用的估算的方法和进行估算的时间范围的描述; 以及支持假冒指控的信息.
-估计假冒商品对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害, 以及对于所使用的估算损害的方法的描述.
-假冒商品的数量和类型或经济损失是否比前几年增加或减少, 以及每年增加或减少的近似计算.
-在市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假冒商品是否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构成风险.
-任何已知的针对市场的合同, 民事, 行政或刑事执法活动, 以及该执法活动的结果.
-权利人采取的任何行动, 例如与市场讨论其担忧的问题, 提交移除通知或要求移除假冒商品, 发送停止和终止函, 或要求市场执行其服务条款或使用条款, 以及这些行动的结果.
-市场所有者或经营者为移除, 限制或阻止假冒商品的供应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包括防止或移除此类商品的访问权或禁用卖家或用户账户的政策, 市场政策和指导方针在处理假冒问题方面的有效性, 以及与权利人和执法部门的合作水平.
-与审查相关的任何其他附加信息.
对于从事或助长大量盗版的在线市场:
-市场的域名; 托管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和位置; 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名称和位置; 市场运营的地理位置; 以及市场是否拥有, 运营或以其他方式附属于政府实体.
-收入来源, 例如销售, 订阅, 捐赠, 上传奖励或广告; 收集收入的方法; 以及帮助助长市场收入的实体.
-盗版对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害的描述和估算, 以及对于所使用的计算损害的方法的描述.
-盗版商品或文件的数量或经济损失比前几年增加还是减少, 以及每年增加或减少的估算.
-任何已知的针对市场的合同, 民事, 行政或刑事执法活动, 以及该执法活动的结果.
-权利人采取的任何行动, 例如与市场讨论侵权问题, 提交移除通知或请求删除网址 (URL) 或盗版内容, 发送停止和终止函, 或要求市场执行其服务条款或使用条款, 以及这些行动的结果.
-市场所有者或经营者为移除, 限制或阻止盗版商品或服务的可用性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包括防止或移除对此类商品或服务的访问权或禁用卖家或用户账户的政策, 市场政策和指导方针在处理盗版问题方面的有效性, 以及与权利人和执法部门的合作水平.
-与审查相关的任何其他附加信息.
对于从事或助长大量假冒或盗版的实体市场:
-市场名称, 街道地址, 社区或购物区, 城市; 主要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是否拥有, 运营或以其他方式附属于政府实体.
-在市场上出售, 交易, 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假冒或盗版产品或服务的类型.
-假冒或盗版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或者诸如市场规模, 范围, 或在给定地理区域内或相对于某一商品/服务类别的相对重要性的任何其他指标.
-盗版或假冒对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害的描述和估算, 以及对于所使用的计算损害的方法的描述.
-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数量或估算的损失是否比前几年增加或减少, 以及每年增加或减少的近似计算.
-销售, 交易, 分销或提供的侵权商品或服务是否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风险.
-任何已知的针对市场的合同, 民事, 行政或刑事执法活动, 以及该执法活动的结果.
-权利人采取的任何行动, 例如与市场讨论其担忧的问题, 发送停止和终止信函, 向房东发送警告信或要求执行其租约条款, 以及这些行动的结果.
-市场所有者或经营者为移除, 限制或阻止假冒或盗版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而采取的额外行动, 市场政策和指导方针在处理假冒和盗版问题方面的有效性, 以及与权利人和执法部门的合作水平.
-与审查相关的任何其他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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