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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尼日利亚的创意作品:诺莱坞的版权法和数字盗版活动

背景概述

 

现如今的技术发展已经大幅提升了尼日利亚对于创意作品的认可程度。具有创意才能的个人可以利用各种数字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制作并传播他们的作品。然而,不幸的是,这些数字平台和在线分发媒体也为非法访问和滥用这些作品的行为提供了便利,让人们只需要轻松地点击一个按钮就可侵犯到他人的权利,这显然已经削弱了创意作品可获得的保护。本文研究了诺莱坞(即尼日利亚的电影产业)为创意作品提供的保护、有关各方使用数字平台发行电影的方式以及诺莱坞数字盗版活动的范围和影响。此外,本文还剖析了尼日利亚《版权法》中所规定的旨在打击数字盗版行为的条款以及反盗版措施是否充分,并就诺莱坞如何有效地执行反盗版措施提出了建议。

 

保护诺莱坞的创意作品

 

尼日利亚制定出了用来保护创意作品的法律。上述《版权法》就是用来保护创意作品,并授予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某些权利的主要法律。版权保护旨在通过保护创意作品中构思的表达形式来促进传播,同时还让创作者保留下独家使用这些作品的权利。该法案可确保创作者能够从他们的工作成果中获得经济利益。

 

《版权法》确定了有资格获得保护的作品。作为其中的主题之一,视听作品指的是一系列有声音或者没有声音且彼此相关的视觉图像,它们能够通过不包括广播在内的各种设备而显示为动态图片。视听作品包括电影和短片。上述法案的第11条授予音像作品的创作者以复制和传播该作品的专有权,从而可阻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对该作品进行商业利用。音像作品的制作、复制、改编、翻译和发行工作需要由创作者作出规定。获得了专有权利的诺莱坞创意人员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他们的作品,以便公众能够在他们独立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访问上述作品。为各类电影和短片提供版权保护可确保演员与制片人为作品所付出的努力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并防止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作品。此外,这还为相关的人才创造出了一个有利的环境,让他们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自己提供谋生手段,并释放出自己的创造力,从而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诺莱坞的数字化

 

技术进步以及对电影制作工作的介入显著提升了诺莱坞的创造力水平。数字平台的引入使视听作品(尤其是电影和短片)的制作、复制、传输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诺莱坞对数字和多媒体技术的使用体现出了技术在原创性层面上所起到的变革性作用。在诺莱坞的概念、主题、剧本和视觉图像中,尼日利亚的文化艺术和相关经验得以体现。电影制作人和制片人采用了新的技术,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技术所提供的机会来制作和发行他们的创意作品。数字技术带来了在全球范围内分发创意作品的全新方式,并增强了人们制作这些受保护作品的更高质量复制品的能力。

 

随着YouTubeNetflixAmazon Prime等新的数字平台和媒体的出现,在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大量的观众。通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展示文化遗产,支持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改善尼日利亚的电影业,这为娱乐业创造出了新的电子商务机会。电影制作人可通过使用多媒体技术来对尼日利亚的文化体验进行改编、重新诠释或重塑。

 

诺莱坞中的数字盗版活动

 

使用新技术制作和传播创意作品也带来了普遍的盗版问题。盗版从电影制作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存在,尤其是在诺莱坞中。未经授权的个人通过非法大规模复制和营销电影而得到了发展,并侵犯到了版权所有者的权利。电影的盗版行为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是在欺诈网站或点对点网络上未经授权便擅自共享和下载受版权保护的电影。这里的盗版是指侵犯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创作者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了打击诺莱坞普遍存在的盗版行为,尼日利亚制定了《版权条例》。然而,随着数字平台的出现和互联网访问的兴起,电影业中的盗版活动已转向数字传输的形式。通过未经授权的下载、点对点共享和非法电影流媒体所开展的数字盗版活动数量在诺莱坞有所增加。现在,盗版者可以借助技术工具轻松地复制和分发电影,这对诺莱坞的电影制作人构成了重大挑战。

 

对于电影制作人来说,如何制止那些复制并掌控其作品的非法发行行为已成为了一项极限挑战。随着技术的进步,第三方可以轻松地在线操纵并传输受保护的创意作品,从而让合法的所有者难以进行商业利用。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使个人或团体能够在没有获得权利持有人必要授权的情况下传播电影的复制品。在互联网上分发免费内容对版权所有者构成了挑战,因为相关平台可以从增加的流量和广告费用中受益,而无需向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电影制作人因盗版活动而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和经济损失,因为他们被剥夺了应有的利润,这破坏了电影业的经济发展可持续性。

 

《版权法》中针对数字盗版和侵权行为可采取的法律措施

 

虽然数字技术带来的影响可以算是诺莱坞取得的一项重大发展,但数字化进程和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带来的挑战也为该行业中盗版活动的增加提供了一条捷径。最近颁布的《版权法》是对旧法律的改进,试图应对全球的数字化浪潮,并提供了防止盗版和减轻尼日利亚数字盗版活动不良影响的法律措施。

 

《版权法》提到了可构成版权作品侵权或者盗版的各种违法行为。这包括通过有线、无线或在线的方式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复制和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进行商业开发,帮助并协助个人实施侵权或盗版行为,以及与那些出于商业目的而参与盗版活动的机构打交道等。这些罪行一经定罪,可向当事人处以不少于100万奈拉的罚款或至少5年的监禁。如果法人团体犯有此类罪行,法院有权下令没收其资产和财产。

 

同时,该法案还就反盗版措施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案的第49条,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有权确定反盗版设备的类型。

 

在解决数字盗版问题时,该法案第50条明确禁止任何人故意规避可用来高效保护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可在相关作品中加入版权保护设备、安全程序和其他技术控制手段,以阻止他人侵犯到受保护的版权。采取上述这些技术保护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或限制人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受保护作品的行为。任何因规避这些技术保护措施而被定罪的人士都将面临该法案所规定的严厉罚款和处罚。针对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进口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及其他形式的侵权行为,版权所有者可以同时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这些更加严格的限制、罚款和处罚措施旨在防止出现数字盗版等行为。

 

此外,作为其“安全港”条款的一部分,该法案授予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所有者以向相关服务提供商发出侵权通知的权利。版权作品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在托管此类侵权作品的系统或网络上删除掉这些作品或禁用访问。上述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线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内容。如果没有人对侵权通知提出异议或者辩护意见的话,那么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在收到多次侵权通知后删除相关内容并暂停账户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同时,委员会还有权阻止或禁止人们访问那些在被认为侵犯了版权作品的系统或网络上所托管的任何内容、链接或网站。

 

重要的是,该法案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加强了对数字空间中创意作品的保护,并为创意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平台提供了更广泛的机会。然而,在新技术时代中,该法案仍未能解决一些重要问题。数字领域中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需要适当的监管,而该法案的规定可能不足以应对此类技术上的变化,同时新法案中引入的修正内容也可能已经过时了。

 

在人工智能、数字传输、直播、近场通信技术以及创意作品(尤其是电影和短片)的量子隐形传态新领域中出现的快速变化,使得该法案中有关数字内容的规定显得有些不足,这为数字盗版和侵权活动创造出了各种途径。因此,有关各方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该法案并制定出附属的法规,以提供重要且具备创新性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应对尼日利亚创意产业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挑战。

 

用于遏止盗版活动的有效方法以及反盗版措施的执行

 

应该鼓励那些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所有人利用技术工具来阻止盗版作品的传播。在数字平台上传输作品时,人们可以采用加密的方法。此外,版权所有人也可以利用软件提供保护,以防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洪流(torrent)网站或链接上展示或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电影制作人可以在他们的电影上添加数字水印,强制个人进行访问时使用唯一的密码,并限制在流媒体平台上共享密码。这些措施将减少盗版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复制、观看和共享的行为。

 

提升公众对盗版行为的认识程度也应该是值得鼓励的一件事情。电影制作人应该教育公众了解盗版对该行业带来的影响。在宣传电影时,人们可以加入有关盗版的教育内容。这可以通过简短的广告、警告信息、教育性的剪辑视频和电视节目来完成。这些措施可让观众们了解到盗版行为可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以及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

 

版权所有者必须深入剖析该法案所规定的各项法律措施和救济措施,同时再以上述技术性的保护措施作为补充手段。受害者应该根据这项法案向侵权者和盗版者发起指控,并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这将对那些打算针对受保护作品开展侵权活动的个人起到威慑作用。版权所有者可以向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举报版权盗版行为,以便实施必要的反盗版措施。

 

委员会有权对盗版者和侵权者就盗版行为展开突击搜查。在最近的盗版打击行动中,委员会突袭了位于奥约州伊巴丹的疑似出现了盗版活动的地点,并逮捕了两名涉嫌从事盗版活动的人士。在接到举报信息后,委员会随即展开了反盗版行动,并借此机会进行了上述搜查行动。

 

在数字平台上传播电影时,电影制作人应确保在与服务提供商共同签订的发行协议中已经纳入了有关盗版活动的条款。全面且充分的反盗版规定可防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分发版权作品,并让那些未获得授权便擅自复制或分发作品的盗版者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打击在线盗版活动需要相关机构的支持。应该为电影制作人、版权所有者、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的版权检查员、警察和公众提供有关权利管理和执法的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能力建设活动,从而更好地开展数字盗版行为的监测与调查工作。

 

数字化进程和技术工具的进步为诺莱坞带来的好处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然而,数字盗版带来的挑战和威胁在该行业中仍然很严重。如果电影制作人能够充分采用这些技术,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律措施并辅以技术措施来行使他们的权利的话,其就可以让尼日利亚的电影业变得更加繁荣且获得足够的经济回报。(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原文链接: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lfdt/fz/bqfz/202503/1990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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