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的专利法,人工智能(AI)系统不能成为发明人。该国一些最资深的法官和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一致认同这一规定。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根据澳大利亚的《专利法》和《专利条例》,只有企业或个人等自然人才能成为发明人。
该裁决的影响是,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列为澳大利亚专利申请的发明人。然而,法院表示,其判决并不排除人工智能系统设计的发明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
早些时候,联邦法院的法官乔纳森.比奇(Johnathan Beach)裁定专利法条款并未“将非人类人工智能设备或系统排除在发明人之外”。但澳大利亚专利局局长对该裁决表示反对。于是,联邦法院的全体法官考虑了人工智能发明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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