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发布公告称, 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 (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 调查编码: 337-TA-1384) 作出337部分终裁: 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最终初裁 (FID) 进行复审, 最终初裁认为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 333, 511第1, 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 558, 260第1, 3项申诉的行为, 具体为不再是合格申请方, 不再满足进口, 未能证明拥有专利, 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 2024年12月24日, 申请方要求复审; 2025年1月21日, ITC再次发布建议救济措施; 2025年2月10日, 大法官支持申请方提出的发布普遍排除令措施. 而第三方Xenogenic对此提出反对; ITC决定进行复审.
2025年1月14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发布终裁: 就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侵权初裁和建议救济措施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 建议救济措施是对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 333, 511第1, 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 558, 260第1, 3项申诉的对美出口, 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 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书面意见应在2025年2月11日前提交.
2024年5月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发布公告称, 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 (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 调查编码: 337-TA-1384) 作出337部分终裁: 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初裁 (No. 12) 不予复审, 即因为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应诉, 所以该案三家列名被告均为缺席被告.
2023年12月26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投票决定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 (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 启动337调查 (调查编码: 337-TA-1384) .
2023年11月14日, 美国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of Jersey City,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 主张对美出口, 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 558, 260, 7, 333, 511) , 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 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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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337 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