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为了加快依靠公共预算完成的科技成果(特别是民用、军用、专用或两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国民经济从原料经济向创新经济转变,2006年12月底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77章(以下简称第77章)“统一技术构成中的智力活动成果使用权”(以下简称统一技术权)应运而生。
这是以前俄罗斯法中并不存在的制度。它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权利,其客体是复合性的,包含受不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以及不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统一技术)。它包含两层权利:第一层是各作者或权利持有人对作为该复合客体构成的各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该权利根据专有权移转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移转给统一技术权的持有人;第二层是对复合客体整体的使用权,通常为完成统一技术的组织者(履行人)所享有,例外情况下由公法组织(俄联邦或者俄联邦主体)享有。技术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它的客体为复合客体,而且还在于该权利的存在是以在实践中应用统一技术的义务为前提的,在技术权人违背该义务时,所获得的权利将会被剥夺。
更多详情请点击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1202/201412021126277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