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就针对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法律的上诉案件作出了判决,裁定澳大利亚关于烟草包装的法律是合理的,并驳回了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针对该法律而提起的上诉(认为该法律是对贸易的不公平限制)。
2018年,WTO专家组就古巴、多米尼加、洪都拉斯和印度尼西亚针对澳大利亚烟草包装法律提起的诉讼作出了裁决。
上述国家主要针对的是澳大利亚2011年关于烟草平装的法律。根据该法律,烟草包装应该让健康警示语占据主要的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处用标准字体印刷品牌,且禁止使用企业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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