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ramshill投资公司(Bramshill Investments, LLC)诉阿什利.普伦(Ashley Pullen)一案中,被告普伦请求新泽西州地区法院驳回原告Bramshill对其提起的涉嫌滥用商业秘密的诉讼。
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审查了被告提出的动议并否决了大部分内容。法院裁定,原告起诉被告违反新泽西《商业秘密保护法》(DTSA)和《商业秘密法》(NJTSA)以及违反合同和不履行忠实义务的理由充分。事实在就职于Bramshill之前,被告自己经营一家咨询公司SparHawk,协助替代型资产管理人募集资金。
当作为一家替代型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投机机遇的挖掘)的Bramshill雇佣被告时,被告否认经营任何竞争性业务并向原告保证她已终止了SparHawk的所有业务。除了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外,被告还同意遵守原告关于专有和机密信息保护的政策。
尽管被告为原告工作,但原告发现被告将其客户名单、营销清单、投资者名单和联络人名单发送到其SparHawk电子邮箱。重要的是,原告检查社交媒体后发现SparHawk仍是“活跃的”。因此,原告起诉被告违反DTSA、NJTSA、《新泽西计算机相关犯罪法》(NJCROA),违反合同法,不履行忠实义务并不正当得利。被告请求法院驳回诉讼。地区法院的裁决法院对驳回动议作出裁决,支持关于被告违反DTSA和NJTSA,违反合同法以及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指控,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理由。
关于原告依据DTSA和NJTSA提出的主张,被告对其发送到SparHawk邮箱的文件的专有性和机密性没有异议。但被告表示其没有滥用信息,没有不恰当地获取或使用信息与原告竞争。法院不认同被告的说法,认定原告已依据“使用”理论和“不恰当获取”理论证明被告实施了滥用行为。
原告称被告违反《雇佣合同》中的机密和不披露条款。法院认为原告的这项诉讼理由充分,另外,尽管原告没有指控被告将专有和机密信息发送到SparHawk邮箱构成直接竞争,但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忠实义务。底线即使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将专有或机密信息披露给竞争者或自行处理此类信息的雇员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
发现雇员滥用商业秘密的企业应迅速采取行动,以实施保密政策和保护受DTSA和NJTSA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法院会认为此类信息不再是商业秘密。
(编译自www.jdsupra.com)
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网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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