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02.授权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于2001年12月20日生效。
§1范围、法规授权
(1) 德国专利商标局和联邦专利法院的费用应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内容都不受法律的约束。在联邦专利法院应适用《法院费用法》。
(2) 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有权通过法令:不需要联邦委员会的同意,
1.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诉讼中费用还包括费用和行政成本(证书的费用和支出,认证、检查和信息以及其他官方行为)
2.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和联邦专利法院付款的方式应支付的费用(费用和开支),并在付款日期作出规定。
§2费用金额
(1) 费用应根据本法案所附费用清单征收。
(2) 对于联邦专利法院的诉讼和禁令,费用基于有争议的价值。费用金额根据《德国法院费用法》第34条确定。最低金额费用为121欧元。《法院费用法》的规定适用于争议价值的确定照着关于减少争议价值的规定(《专利法》第144条和实用新型法)。
第三节费用到期
(1) 应在提交申请、申请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行动或向记录提交相应声明没有其他意图。本法案所指的任何其他行为尤其应:
(一)提出上诉和上诉;
2.根据§61第。专利法第2条;
3.加入反对程序的声明;
(四)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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