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2019/789
2019年4月17日
制定适用于某些网络的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行使规则广播机构的传输以及电视和广播的转播计划,并修订理事会指令93/83/EEC
(与EEA相关的文本)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特别是第53(1)条和第62条
其中,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在向各国议会提交立法法案草案后,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1)的意见,在咨询地区委员会后,根据普通立法程序(2)行事,
鉴于:
(1) 为了促进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有必要在会员国更广泛地传播源自其他会员国的电视和广播节目通过促进作品和其他作品的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许可,为整个联盟的用户带来利益某些类型的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广播中包含的受保护的主题。电视机广播节目是促进文化和语言多样性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以及增加获取信息的机会。
(2)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互联网的分布和访问,电视和广播节目。用户越来越期望能够访问电视和广播节目,通过传统渠道,如卫星或有线电视,以及在线服务。因此,广播机构除了自己的广播外,还越来越多地提供电视和广播节目,此类广播的辅助在线服务,如联播和追赶服务。转播服务运营商,电视和广播节目的总广播量并将它们与那些广播的初始传输同时提供给用户,不改变和未桥接的,使用各种重传技术,如有线、卫星、数字地面和移动或基于IP的闭路网络以及开放互联网。此外向用户提供的电视和广播节目有不同的方式来获得节目的信号广播机构,包括通过直接注入的方式。需求不断增长用户,以获得不仅源自其成员国的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广播,而且在其他会员国也是如此。这些用户包括联盟中语言少数群体的成员,以及居住在原籍国以外的成员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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