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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保护未披露的技术诀窍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防止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的指令
日期:2020-05-07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2016/943


2016年6月8日


保护未披露的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与EEA相关的文本)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14条,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在向各国议会提交立法法案草案后,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1)的意见,根据普通立法程序(2)行事,


鉴于:


(1) 企业和非商业研究机构投资于获取、开发和应用专有技术和信息是知识经济的货币,提供了竞争优势。这在产生和应用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是其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以及市场中与创新相关的绩效,从而提高其投资回报商业研究和开发的潜在动机。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在开放性不允许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适当利用其创新相关活动的成果利用他们在研究和创新方面的投资。知识产权的使用,设计权或版权是其中一种手段。另一种利用创新成果的方法是保护对实体有价值且不广为人知的知识的获取和利用。如此珍贵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未公开且打算保密)被称为商业秘密。


(2) 无论规模大小,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与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一样高产权。他们将保密性作为商业竞争力和研究创新管理工具,以及与从技术知识延伸到商业知识的各种信息相关数据,如客户和供应商信息、商业计划、市场研究和战略。小的中型企业(SME)更加重视和依赖商业秘密。通过保护如此广泛的范围


2016年6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L 157/1


(1) OJ C 2262014年7月16日,第48页。


(2) 2016年4月14日欧洲议会的立场(尚未在官方期刊上发表)和5月27日理事会的决定2016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无论是作为知识产权的补充还是替代权利、商业秘密允许创造者和创新者从其创造或创新中获得利润,因此,对企业竞争力以及研究与开发尤为重要创新相关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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