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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
日期:2011-01-05

LEAHYGSMITH 美国发明法案❶

该法案修正了美国法典第35编,以推动专利改革.

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

第1节 简称;目录

(a)简称———这一法案可引用为 “LEAHYGSMITH 美国发明法案”

(b)目录———本法案目录如下:

第1节 简称;目录

第2节 定义

第3节 发明人先申请制

(a)定义

(b)可专利性条件

(c)可专利性条件;非显而易见的主题

(d)废止对国外作出的发明的要求

(e)废止依制定法的发明登记

(f)发明人或者联合发明人的较早申请日

(g)一致性修改

(h)派生专利

(i)溯源程序

(j)删除对抵触的引用

(k)限制性法律规定

(l)小型企业研究

(m)关于先用权的报告

(n)生效日期

(o)国会意见

(p)国会意见

第4节 发明人的宣誓或者声明

(a)发明人的宣誓或者声明

(b)发明人以外的人提交申请

(c)说明书

(d)一致性修改

(e)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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