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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法
日期:1994-10-25

《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制定于 1994 年 10 月 25 日 (联邦法宪报 [BGBI]),最新一次修改于 2013 年 10 月 19 日。其中第 119 条至第 125 条于 1995 年 3 月 20 日生效。

其主要特点是:(1)保护对象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注册而取得。(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不允许只注册而不使用。(3)因商标注册申请或商标注册而产生的权利,均可进行转让,但转让他人时,要将与商标有关的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连同转让。(4)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受《不公平竞争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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