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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化学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指南
日期:2014-01-01


1.本指南规定了知识产权局的做法


(“专利局”),因为它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相关立法为1977年《专利法》,随后经法律和2007年专利规则。对这项立法的解释根据英国法院判例法的规定。它还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必须对国际公约(如欧洲公约专利公约(EPC)以及根据这些公约做出的决定和意见公约。因此,英国做出的决定与1977年专利法相关的法院对我们的实践具有约束力,而欧洲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极具说服力。英国法院根据先前立法做出的决定也可能具有说服力,这取决于1977年法案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专利法的这一方面。



本指南引起的任何意见或问题应



地址:Simon Grand,知识产权局1G92室,Concept House,Cardiff Road,Newport,South Wales,NP10 8QQ(电话01633 814964)或Jason Scott,知识产权局1B15室,Concept House,Cardiff Road,Newport,South Wales,NP10 8QQ(电话01633 814994).



基本注意事项



2.与化学主题相关的大部分专利申请将决定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的基本问题以及说明应充分且应支持这些主张。专利实践手册(“手册”)是审查员的专利局当前实践的主要信息来源


1977年法案,这些指南仅用于补充指南在手册中给出。因此,在手册已更新的情况下比这些指南更近的是,手册中规定的做法应该是跟着。化学发明被认为与其他技术发明相同发明;然而,法院对化学案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特别是医疗和制药领域。因此,本指南旨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帮助考官强调相关判例法,并在适当情况下就其提供指导


应用强调的裁决主要是英国法院的裁决,但还参考了EPO上诉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前一段中,董事会的决定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


某些情况下,英国的决定不允许董事会决定/EPO实践跟着。例如,英国法院尚未批准G2/88 MOBIL OIL/减摩剂和G6/88 BAYER的上诉决定


关于已知化学物质的新技术效应(参见适用性供使用和下文第23段美孚石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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