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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工业产权法
日期:2016-12-22

对于根据新法律完成注册的外观设计而言,其可以作为已注册外观设计来获得保护。就那些在土耳其首次对外公开的外观设计而言(尚未根据新的法律进行注册),这种外观设计也能按照新法规定来作为未注册外观设计获得保护。这些新的规定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为部分行业(诸如纺织、服饰以及包装行业)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因为这些行业的流行趋势变换非常之快,而相应的制造厂商往往不想为此提交注册申请。


已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仍维持原状,即5年。人们每隔5年便要对该外观设计进行续展工作(保护期最长可以续展到25年)。根据第69条2款的规定,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该外观设计首次对外公开后的3年时间。


根据第59条的规定,在某件外观设计投放市场3年后,如果有人为了恢复产品的原始外观,单纯以维修的目的使用了与上述产品外观有关的零部件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将不会被视为侵犯了该外观设计的权利。当然,前提是这些零部件的原产地不存在任何的争议。


此外,根据土耳其科学、工业和技术部所颁布的规定,在某件外观设计投放到市场后的3年内使用等效零部件(equivalent parts)的行为将不会视为侵犯了该外观设计的权利。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支持汽车供应行业的发展,并向消费者提供一个能够以低廉价格获得上述产品的机会。根据第56条的规定,产品的无形(invisible)零件将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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