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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日期:1978-07-18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知识产权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785年制定的《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1791年,法国制定了表演权法和艺术产权法。1844年,法国制定了专利法。1957年,赋予了作者追续权、追悔收回权等。1968年,法国专利法又引入了创造性和权利要求书的概念。1978年增加了有关权利穷竭的规定。1991年,商标法增加了对音响商标的保护,设立了商标异议制度。1992年7月1日,将当时分散的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立法经汇编制定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予以颁布,开创了世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先河,为其他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立法模式。

专利权、制造、商业、服务商标和其他显著性标记的规定;法国海外领地及马约尔属地的适用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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