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序言
第1条 简称、生效时间和适用地域
第2条 适用范围
第3条 定义
第二章 专利委员会
第4条至第7A 条 [已删除]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8条 登记主任、副登记主任和助理登记主任
第9条 专利登记局
第9A 条 审查员
第10条 专利信息服务
第四章 专利性
第11条 具有专利性的发明
第12条 发明的定义
第13条 不具备专利性的发明
第14条 新颖性
第15条 创造性
第16条 工业实用性
第四 A 章 实用革新
第17条 定义
第17A 条 适用
第17B条 实用革新申请转换成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革新申请
第17C条 同一发明不能获得实用革新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
第五章 获得专利的权利
第18条 获得专利的权利
第19条 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司法转让
第20条 雇员发明或者委托发明
第21条 政府职员的发明
第22条 共同所有人
第六章 申请、授权程序和期限
第23条 对申请的要求
第23A 条 马来西亚居民应首先在马来西亚提出申请
第24条 申请费
第25条 专利申请的撤回
第26条 申请的单一性
第26A 条 申请的修改
第26B条 分案申请
第27条 优先权
第27A 条 优先权日
第28条 申请日
第29条 初步审查
第29A 条 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变通的实质审查请求
第30条 实质审查或者变通的实质审查
第30A 条 严禁公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信息
第31条 专利权的授予
第32条 专利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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