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25年5月5日,在皇家挑战者体育私人有限公司(Royal Challengers Sports Private Limited)起诉优步印度系统私人有限公司(Uber India Systems Private Limited)的案件中,德里高等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明确表示其不会禁止播放由优步印度系统私人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发布的、以特拉维斯.海德(Travis Head)为主角的视听广告(即在本案中受到质疑的广告)。法院认为,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29条4款的规定,被告结合正在进行的2025年印度超级联赛这一背景所发布的广告,从整体上看对于“班加罗尔皇家挑战者的商标以及这支板球队”来讲只是一个“正常合理的玩笑和善意且轻松的幽默,其中没有任何贬低和/或侵权的成分”。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探讨了在涉及对比广告中的诽谤和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中,给予救济(包括临时救济)所需的各种先决条件,并特别提到了在上述广告对体育竞争对手进行了幽默嘲讽的情况下还需要额外考虑到哪些因素。法院的判决结果提醒着人们,这种诙谐的模仿,尤其是在体育界,是值得赞赏的,而不会遭到压制。
背景概述
原告是参加印度超级联赛的皇家挑战者板球队的所有人。原告拥有涉及“班加罗尔皇家挑战者队”这一文字商标的多项注册商标,以及带有上述球队名称的纹章商标。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即优步(Uber),提供网约车、货运服务等。第三被告则是澳大利亚板球运动员特拉维斯.海德,目前效力于印度超级联赛球队海得拉巴日出者(Sun Risers Hyderabad)。
促使原告于2025年4月5日提起诉讼的广告描绘了海德先生和一名自称“海得拉巴人”的同伴在夜间秘密潜入班加罗尔体育场,并在现场的“班加罗尔对阵海得拉巴”的横幅上涂上了“皇家折戟(ROYALLY CHALLENGED)”字样,从而将横幅更改为“班加罗尔皇家折戟对阵海得拉巴”。随后,该广告显示海德先生和同伙共同乘坐一辆优步的摩托车从安保人员的眼皮底下逃离了体育场,而且这辆摩托车也是在事先承诺的三分钟内准时到达。此外,在有关体育场的拍摄场景中,人们在背景中可以看到带有“EE SALA CUP NAMDE(今年的杯赛是我们的)”这一口号字样的海报,而这也是皇家挑战者球迷所使用的较为普遍的卡纳达语口号。
竞争对手的争论观点
原告辩称,使用知名皇家挑战者商标的“讽刺”版本,即班加罗尔皇家折戟,以及展示带有上述口号的海报(原告认为通常会与皇家挑战者的团队产生关联),相当于贬低和侵犯了皇家挑战者的商标权。原告指出,受质疑的广告以一种不符合在比较广告中使用商标的方式“取笑”了原告,并且根据下列三个因素,即意图、表达方式以及在受质疑的广告中想要传达的信息,此举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根据原告的说法,被告试图通过以一种贬义的方式展示皇家挑战者商标来利用其商誉。此外,原告还声称,在受到质疑的广告中提到“海得拉巴人”一词以及读作“优步摩托办公室,海得拉巴人的出行工具”的标语也表明原告在印度超级联赛中的竞争对手球队,即海得拉巴日出者,正是隐藏在上述广告背后的第二名广告商。原告辩称,“皇家折戟”中的“折戟”一词可以解释为对即将举行的皇家挑战者与海得拉巴日出者之间的2025年印度超级联赛比赛结果的尖锐暗示。有人认为,通过使用与皇家挑战者商标非常相似的短语,该广告暗示了皇家挑战者注定要遭遇失败,并将其描绘成了一支表现不佳或者不可靠的球队,从而贬低了整个团队及其商标。此外,原告辩称,被告侵犯了皇家挑战者的商标,并通过赋予其一些贬低的含义来淡化其在公众心目中的积极印象。同时,原告还提到了第二被告在YouTube频道上发布这则广告后所收到的公众评论,认为该广告已经获得了大量关注和收视率,任何持续的传播都会对皇家挑战者商标和皇家挑战者板球队的声誉和商誉造成并将继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另一方面,被告表示,从这两支印度超级联赛的球队的角度来看,该广告并不具备所谓比较广告的性质,而只是一则有关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所提供服务的广告。该广告只是以一种诙谐的方式演绎了体育竞争赛事。使用广告中描述的经过修改的横幅,即使这个行为被解释为是对皇家挑战者商标的引用,其也是故意用来模仿或滑稽地戏弄对手,而这早就成了一种被球迷广泛接受的做法,并牢牢植根于该国的板球文化中。为了支持这一论点,被告列举了其他几个针对体育竞争对手的活动,这些活动也具有类似的调戏且粗鲁的特点。
被告提出,即使根据原告提供的参数,这则受到质疑的广告也不具备贬低的含义,因为其真实意图和流露的信息是在描述被告摩托车骑行服务的效率和及时性,相应的描述方式只是用了一个双关语,表明皇家挑战者即将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受到海得拉巴日出者队的“皇家挑战”,即两队之间会进行一场“硬仗”。因此,他们认为,受到质疑的广告对皇家挑战者而言没有任何的负面含义。被告指出,事实上皇家挑战者在本案广告出现之前的新闻报道中早就被称为“皇家折戟”了。至于使用带有上述口号的海报,被告认为,其只是在遭到质疑的广告中充当了某种背景,而且体现的是球队粉丝的热情,因此并不构成所谓的贬低。此外,被告还指出,他们本身并不经营类似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商品/服务,原告自己也承认被质疑的广告只是“取笑”了他们。
针对原告声称竞争对手和竞争对手球队海得拉巴日出者是隐藏在受质疑广告背后的广告商的指控,被告表示,他们的营销活动涉及与包括海得拉巴日出者在内的多个印度超级联赛团队的合作。他们辩称,这种联想本身并不能证明该球队在受质疑广告的制作或传播活动中具有直接的商业利益或参与了其中。此外,被告还指出,他们的广告权益已明确载于印度宪法第19条1款a目所保障的基本言论自由权中。为了支持其观点,被告引用了最高法院和德里高等法院的多项裁决,其中就包括Tata Sons Private Limited起诉Puro Wellness Private Limited一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裁定,在寻求限制商业言论的临时禁令时,有关各方必须就言论自由权达成某种平衡。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时也认为,在评估广告是否具有贬低含义时,在可能出现多种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采用其中一个最不利于被告的解释并不是一条绝对的规则。相反,必须将涉案广告进行整体评估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关于原告根据《商标法》第29条4款提出的有关商标侵权的论点,被告认为,为了提到某件商标而使用该商标并不构成侵权行为。此外,被告辩称,在受质疑广告的You Tube视频上发布的评论也没有体现出观看者群体存在着任何困惑,而且也有正面的评论反映出该广告被人们视为一个轻松的玩笑。被告表示,由于广告中受到质疑的横幅和海报不太可能影响到皇家挑战者板球队球迷和追随者的看法或观点,因此原告的声誉并没有遭受到任何损害。
调查和判决结果
法院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参考了一些有关贬低行为的判例,并认为要构成贬低的标准,广告本身应该是具备诽谤、谴责、贬低等特征的,从而才能对目标造成伤害或损害。此外,法院还指出,某个广告是否构成贬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必须将这则广告视为一个整体,而不是零散的,以免对其产生任何新的解释或维度。
法院认为,在整个受质疑的广告中,所有被告都没有对皇家挑战者商标/皇家挑战者板球队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诋毁、批评、比较、夸大或者歪曲事实。既然如此,这支广告不存在贬低、批评、谴责、嘲笑、诋毁、诽谤或虚假的成分,从而伤害或损害到皇家挑战者商标皇家挑战者板球队。关于原告声称被告利用“皇家折戟”一词将皇家挑战者球队描绘成失败者/表现不佳的球队的说法,法院认为这种论点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发布广告时,相关比赛尚未进行。
法院认为,从整体上看,被质疑广告的意图、方式和信息都是为了体现被告可以提供快速可靠的乘车服务,并且根据《商标法》第29条4款的规定,存在与皇家挑战者商标和上述口号相似的背景不能被认定为是具有贬低或侵权性质的行为。法院进一步指出,被告没有对皇家挑战者团队的水准或表现发表过任何评论,同时也没有试图在两支团队之间进行比较。
至于受质疑广告的YouTube视频下的公众评论,法院认为,少数公众的意见不能作为衡量该广告是否具备贬低含义或是否构成第29条4款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标准,因为网上总是会有多种不同的观点。
此外,法院表示,被质疑的广告与海得拉巴日出者球队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因为该广告根本没有提及该球队,甚至没有出现任何穿着该球队球衣的角色。
法院还根据印度宪法第19条第1款a目就这个问题展开了审查,并提到了最高法院在Tata Press Ltd起诉MTNL一案中作出的裁决,即商业广告也受到第19条1款a目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不过前提是要属于合理的范畴。法院指出,只要广告没有提出实质的定性或定量表述,其甚至可以使用一些夸张的表现形式,而且如果不存在此类表述的话,那么除非其中谈到了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某些方面具有优越性,否则人们甚至不需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真实性测试。
在考虑到上述所有因素后,法院裁定,在本案中,原告没有提出可用来限制受质疑广告的证据,而在不禁止该广告的情况下,原告不会蒙受无法弥补的伤害、损失或损害。法院还认为,便利平衡原则对被告是有利的,因为原告面临的不方便并没有超过被告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考虑了被告制作受质疑广告的背景,这种轻松幽默的玩笑是板球竞争对手中的共同特征,而板球是一项充满体育精神的运动。原告的请求因此被驳回。
评论
在像印度这样的国家中,体育竞争,尤其是板球比赛是其精神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利用这一点的广告必然会越来越多。然而,在此类广告中使用商标进行幽默嘲讽的情况仍然相对罕见,因此本案值得人们重新审视,甚至可能是从比较广告这个新的视角进行分析。当事人需要考虑这种性质的嘲讽形式最终是否会侵蚀到品牌的形象和声誉,或者观众是否会对此持保留态度。竞争对手球队或其附属机构使用皇家挑战者的商标或变体来暗示后者的弱点,这引出了一个问题,即此类行为何时会越界成为可提起诉讼的贬低性的活动,从而让司法机构进行干预。与此相关的是,在此次判决中,法院特别裁定,该广告的目的不是宣传某一支球队超越了另一支球队,而是结合广告的整体背景和精神(即体育比赛)来宣传被告的服务。在此过程中,法院应用了所谓的“三管齐下”测试,并审查了其中的意图、方式和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着任何贬低行为。
虽然法院在此次判决中强调“就皇家挑战者商标/皇家挑战者板球队来讲,被告没有提供虚假陈述,不具备不当且不公平的优势,没有进行贬损和诽谤”,但有趣的是,有关该广告的一些公众评论似乎表明人们认为原告的板球队正在以某种方式被描述为是“折戟”或“处于下风”的。虽然在某些判例中,部分法院会认为,即使是一条这样的评论也可能会构成特殊的损害,但鉴于本案的案情,主审法院认为“少数观众”的意见不能成为用来界定广告是否具备贬低性的因素。(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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