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德里的德里高等法院在丽思酒店有限公司(The Ritz Hotel Limited)起诉MS丽思酒店(M S Hotel Ritz)一案中作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判决,重申了商标在印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阿米特.班萨尔(Amit Bansal)法官就1999年《商标法》第2条1款zg目以及“驰名”商标应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背景概述
原告丽思酒店有限公司拥有著名的“The Ritz Paris”商标,这家酒店是在1898年于巴黎成立的。而丽思卡尔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Ritz-Carlton Hotel Company,L.L.C.)则拥有其名称中的“RITZ-CARLTON”和“THE RITZ-CARLTON”等商标,以及其他几个纹章标志。上述这些标志已成为该品牌自身的代名词。
原告提出了针对被告的临时禁令申请,指控被告侵犯及假冒了其商标。原告声称,被告在其酒店服务中侵犯了“RITZ”一词的权利,误导了客户,并损害了原告及其业务的声誉。
原告的论点
原告声称,其商标“RITZ”和“RITZ-CARLTON”在印度和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他们重点介绍了自己那悠久的历史、获得的奖项和荣誉,并描述了他们是如何在市场上获得认可的。在2023年11月左右,原告发现了某些可疑的网站,这些网站主要展示了一些与被告酒店服务有关的“RITZ”侵权标志。经过深入调查,原告发现被告虚假宣传了涉嫌侵权的“RITZ”商标,而且这些商标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大量的负面评价。此举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声誉。
被告的论点
被告表示,他们已停止在涉及侵权商标的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上继续使用系争商标“RITZ”。随后,被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使用某些修改后的商标,例如“RITIZ”或“RITS”。不过,由于这些商标被认为与系争商标可能会构成欺骗性的相似,因此上述请求遭到了驳回。
诉讼程序
在1月份收到送达通知后,被告最初同意了先停止使用存在争议的商标。不过,在3月份的晚些时候,原告发现他们仍在文具、菜单卡和发票上使用着系争商标。实际上,得益于RITZ和RITZ-CARLTON这两件商标在印度和其他国家的悠久使用历史、所覆盖的广泛地理范围、公众的了解程度以及由于原告开展的大量推广宣传活动以及创造出的大量收入而积累下的商誉和声誉,RITZ和RITZ CARLTON商标是可以在印度获得驰名商标地位的。
在审查了所有的证据之后,法院宣布原告的商标已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2条1款zg目和第11条7款在酒店业和其他酒店业相关的服务业中达到了“驰名”商标地位。就此,法院颁发了一项永久禁令,禁止被告继续使用侵权商标。同时,法院还命令被告停止他们的网站运营工作。
无争议的诉讼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没有被告提出实质性异议的情况下就得到了解决,即被告并没有反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这表明,只要满足相关的法定标准,即使在这种不存在太多争议的诉讼中,法院也可以宣布商标的驰名地位。
结语
此案不仅仅是丽思酒店有限公司的胜利,同时还在更强烈地提醒着我们有关品牌形象的力量和重要性。德里高等法院承认“RITZ”为驰名商标,这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承载多年声誉、认可和信任的名称不能被轻易地滥用或模仿,即使某些模仿行为看起来很微妙也是不行的。
这个判决特别有趣的一点是,它是通过一种无争议的程序完成的。被告没有对指控做出抗辩,但法院仍然花时间仔细审查了证据并维护了法律公正。这体现出了司法机构对品牌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即使在没有出现全面的法律斗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酒店、时尚或奢侈品等行业的企业,这是一个宝贵的教训。名称不仅仅是一个标签,它还是一种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构建的资产。使用他人的品牌,即使是无意的,也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品牌所有者来说,这一判决表明印度法院愿意支持他们,保护他们努力赢得的商誉。在一个轻轻松松即可赢得或失去品牌声誉的世界里,这个判决既及时又令人感到放心。(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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