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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克斯真的失去了他的著作权吗?
日期:2021-06-17

一直以来,报道文章常常故意用耸人听闻的新闻标题来吸引读者,实际却并非总能反映报道的真实内容。近日,许多媒体报道称,著名街头艺术家班克斯(Banksy)在其著名涂鸦作品《扔花者》的“著作权法律之争”中“打了败仗”。

  曾有报道称,在针对某明信片销售公司的“一项诉讼”中,某“法院”“法官”作出“判决”,“驳回”作者的著作权请求,理由是班克斯选择继续保持匿名。或许,我们该看看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上文报道里提到的“判决”,实际上是欧盟知识产权局——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主管机关——撤销部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一项裁定;而所谓的“诉讼”,实际上是针对一项欧盟注册图形商标(如下图所示)撤销申请所做的“行政性质”决定。商标权人将班克斯的《扔花者》注册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尼斯国际分类》多项商品项目上。争议注册商标(EUTM No.12575155)

  争议商标权利人是Pest Control Office Limited公司,欧盟知识产权局确认了该公司与班克斯之间的关联关系,并未就这一点进行详细讨论。Full Colour Black Limited公司申请撤销争议商标注册,以便其可以自由销售印有《扔花者》这一著名涂鸦作品的明信片。

  上述撤销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欧盟商标条例》规定的不得注册情形——商标申请注册时“存在恶意”。撤销部审查后发现,争议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并非为了在市场销售商品上使用该标志,而是防止他人这么做,而这有悖于商标的核心功能(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译者注)。因此,撤销部裁定,争议商标权利人提出申请时存在恶意。

  欧盟知识产权局确实是在分析了艺术家班克斯选择匿名、争议商标权利人允许他人非为商业目的复制《扔花者》作品等事实后,得出上述裁定结论。但是,因商标权人在申请时无意使用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其中有关著作权问题的考虑仅仅是作为“附带意见”提出的。

  更重要的是,争议商标被撤销后,Pest Control Office Limited公司失去了将班克斯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在特定商品项目上的专有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班克斯失去了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仍然可以向未经许可将该作品用作商业用途的任何第三人主张侵权。  相比本文讨论的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这项“行政性质”裁定案例,西班牙另一件“司法”判决案例其实更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著作权争议,该案牵涉到另一位国际知名街头艺术家。

  2018年11月2日,马德里省上诉法院判决,确认Keith Haring对其标志性的《发光的心》作品享有著作权,并认定被告公司在大量销售商品上使用与该标志性图案十分相似的标志并简单增加“马德里”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前者的著作权。(具体内容,请参考我们此前的评论文章《【西班牙著作权】马德里发光的心》)

  艺术作品拥有感动我们的力量,与其出现在哪无关——不论是画廊、网络、还是耶路撒冷的一面墙壁。而艺术家是选择主动展示自己的作品还是匿名,亦与之无碍。但任何人不应违背作者意愿,把作品当成攫取商业利润的工具。至少目前在欧洲,这种做法广受质疑。

  【参考】  《【西班牙著作权】马德里发光的心》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