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维权指引
确定“产品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计算辅助保护证书有效期间
日期:2019-05-30

编者按:2012年10月25日,欧盟委员会批准药品Adcetris的上市许可。2012年10月30日,申请人收到该上市许可被批准的正式通知。2012年11月2日,Seattle Genetics向奥地利专利局提出Adcetris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 SPC)申请,该申请随后获得批准。奥地利专利局认为该补充保护证书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为2012年10月25日,即欧盟委员会批准上市许可日,相应地,该补充保护证书应于2027年10月25日到期。Seattle Genetics不服上述决定,提起上诉,认为该补充保护证书有效期应当至2027年10月30日。预知后事请往下看。

【背景】本案裁定解决的主要争议是,如何确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关于药品辅助保护证书的条例(第(EC)469/2009号)》(以下简称《欧盟药品辅助保护证书条例》)第13.1条规定的“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Marketing Authorisation)日期”。本案案情简介:2012年10月25日,欧盟委员会批准药品Adcetris的上市许可。2012年10月30日,申请人收到该上市许可被批准的正式通知。2012年11月2日,Seattle Genetics向奥地利专利局提出Adcetris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 SPC)申请,该申请随后获得批准。奥地利专利局认为该补充保护证书期限的起始日应当为2012年10月25日,即欧盟委员会批准上市许可日,相应地,该补充保护证书应于2027年10月25日到期。Seattle Genetics不服上述决定,提起上诉,认为该补充保护证书有效期应当至2027年10月30日。奥地利专利局答辩称,在确定补充保护证书有效期限的问题上,不同成员国国家专利局的实际做法各有出入。鉴于此,奥地利法院决定中止案件审理,并请求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作出初步裁定,澄清《欧盟药品辅助保护证书条例》第13.1条规定的“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概念。为此,受理法院提出两个问题:其一,“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的概念是否应由欧盟法律确定;其二,如果前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计算补充保护证书的期限应当参考哪个日期——上市许可批准日,还是申请人收到批准决定通知之日?

【结论】对于第一个问题,欧洲法院认为,欧盟法律规定的具体概念,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参考成员国法律的,则对该概念的理解应当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单独统一解释。因此,鉴于《欧盟药品辅助保护证书条例》第13.1条规定的“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并未要求参考任何成员国法律,因此这一概念属于欧盟法律自治概念,应当在欧盟领域内统一解释。综上所述,欧洲法院裁定,“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的概念应由欧盟法律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欧洲法院指出,理解“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这一概念,出发点应当是《欧盟药品辅助保护证书条例》的立法目的——“为基础专利设立充分有效的保护期间”。就这一点而言,欧洲法院认定,只有收到上市许可被批准的通知之后,补充保护证书权利人才能上市相应产品。因此,“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应当理解为,申请人收到许可批准的通知之日,而非该许可被批准之日。

【评述】对于补充保护证书权利人而言,正确理解“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的概念有重要意义,因为这直接影响补充保护证书有效期限的长短。本案裁定无疑是药品行业长久以来期盼的结果,正如本案案情所示,补充保护证书期限仅仅增加5天,就会严重影响药品专利权人的财务利益。欧洲法院对本案的裁定公布后,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在西班牙知识产权公报上发布通知称,尚在申请流程中的补充保护证书申请,将以申请人收到上市许可批准的通知之日作为“首次获得欧盟市场上市许可日期”。从字面看,该通知不适用于已经签发的补充保护证书。但究竟如何,需要等待法院的裁判。

【相关阅读】《【欧洲专利】欧洲法院关于辅助保护证书期限的裁判结论具有溯及力(C-492/16)》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