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留声机表演有限公司 (PPL) 拥有并控制着来自 400 多家唱片公司的大约 450 万份国际和国内录音的公开表演权. 该公司早先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向碧空酒店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Azure Hospitality Private Limited) 发出了一份通知, 要求后者停止在未获得 PPL 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PPL 所拥有的版权录音作品. 由于碧空公司未能遵守上述要求, 因此 PPL 提起了诉讼, 并要求法院向对方发出永久禁令, 以阻止碧空公司利用或使用这些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 碧空公司拥有 86 家高端餐厅, 据称总营业额为 16. 1 亿卢比.
德里高等法院的独任法官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出了单方面临时禁令, 禁止碧空公司继续使用 PPL 的版权作品. 碧空公司提交了自己的申请以作为回应, 寻求撤销掉上述单方面临时禁令. 不过, 独任法官驳回了碧空公司的申请并确认将根据 PPL 的申请发出禁令.
碧空公司针对独任法官的判决意见提起了此次的上诉.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
遵守版权法: 法院必须确定此前还不是注册版权协会的 PPL 是否可以根据 "版权法" 第 18 条 1 目发出有关使用其录音作品的许可. 碧空公司辩称, PPL 不能在不是注册版权协会或其成员的情况下授予许可.
对于 "版权法" 第 33 条 1 款和但书的解释: 如何对 "版权法" 第 33 条 1 款进行解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该条款禁止任何人或协会在尚未注册为版权协会的情况下从事与版权作品有关的颁发或授予许可的业务. 法院必须决定 "版权法" 第 33 条 1 款中的但书是否允许 PPL 在不是注册版权协会的情况下为自己的作品发出许可.
法院的观点
放弃此前已有的注册: PPL 曾于 1996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6 月 21 日注册为版权协会. 然而, 2012 年的 "版权法" 修正案要求所有先前完成注册的版权协会都要根据新规定重新进行注册, 而 PPL 则放弃了先前的注册成果, 并决定重新提出一份注册请求.
重新注册请求遭到拒绝: PPL 想重新注册为版权协会的申请遭到了拒绝. 因此, PPL 目前并不是一个已完成注册的版权协会.
注册要求: "版权法" 第 33 条 1 款明确规定, 从事为版权作品颁发或授予许可业务的任何个人或个人协会都必须遵守第 33 条 3 款的规定. 由于 PPL 不是已注册的版权协会, 因此其不能为分配给该机构的录音作品发放许可.
注册版权协会的成员资格: 法院强调, 要为其录音作品颁发许可, PPL 必须是一家注册版权协会或其成员. 由于 PPL 两者都不是, 因此它不能为这些录音作品授予许可.
经营业务: 法院裁定, PPL 的活动显然是属于 "版权法" 第 33 条 1 款所定义的 "经营" 范围. 法院认为, PPL 所从事的业务应该是颁发或授予有关公开表演录音作品的许可. 显而易见, 这从 PPL 系统且持续地发放有关使用其版权录音作品的许可这一事实中可以看出来.
在综合考量上述几点意见之后, 法院在其最终的判决书中对此前独任法官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法院命令碧空公司根据其网站上显示的录制音乐表演有限公司 (RMPL) 的费率向 PPL 付款. RMPL 是根据 "版权法" 第 33 条 3 款注册为版权协会的实体, 主要业务就是处理各类录音制品. 法院告知碧空公司, 上述费率将适用于其任何网点中构成 PPL 曲目库一部分的所有录音作品. 法院认为这一付款安排是公平的, 并且会受到待决诉讼最终结果的约束. 法院强调, 允许碧空公司在不向 PPL 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利用 PPL 曲目库中的录音作品是不公平的. (编译自 www. mondaq. com)
翻译: 刘鹏 校对: 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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