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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灭亡与税收不应成为专利制度的必然结果

近日美国商务部提出一项提案,拟将针对美国专利持有人征税作为减少国家债务的手段,该方案已由《华尔街日报》报道。这是一个糟糕的提议,反映出对专利法和创新经济学的双重误解。该提案被包装成一种创收机制,据称每年可带来“数千亿美元收入”,但该提案不仅可能对原本应扶持的创新经济造成长期损害,还会引发宪法上的疑虑。

该提案核心在于为每项美国授权专利评估价值,并按1%至5%的税率征税。需明确的是,这并非对专利使用所获收入的征税,而是对专利资产本身的征税。换言之,这是仅针对创新者征收的财富税。在数月前就有团体强烈抗议联邦财富税违宪‌,他们认为这种税收违反美国宪法第1条第9款——该条款禁止任何直接税,“除非按人口普查或此前规定的统计数据比例征收”。专利税显然无法与人口比例挂钩,这意味着它与个人财富税存在同样的宪法争议,区别仅在于它将拖累创新而非仅影响个人财务状况。

即使在概念层面,该提案也存在根本缺陷。专利价值向来难以准确评估。与房地产或股票不同,专利不附带任何积极权利(如不动产占有权或公司控股权),其本质是排除他人使用发明的权利——该权利价值仅取决于他人实施该发明的意愿。此外,专利价值可能因技术普及、诉讼趋势及市场动态等外部因素剧烈波动。今日看似无价值的专利,明日可能成为新兴技术的核心;反之,曾前景光明的专利技术可能被证明在商业上不可行,或被法院或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宣告无效。即便某专利因能排除侵权者而被认定具有价值,合理估值仍可能相差几个数量级——在专利诉讼中,即使损害赔偿专家基于相同假设,也可能提出截然不同的赔偿金额建议。对这种波动性大、依赖具体情境评估的资产征税,将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和合规成本,最终只能获得极不稳定的收入流。

该专利税提案将在经济领域造成不均衡影响,以不同方式冲击各行业,但始终会抑制创新动力。在生命科学领域,专利往往在产品上市前(若最终能上市)被长期持有,因此,税收负担将主要落在早期创新者身上,他们希望通过被大型制药公司收购以获得专利权(及其他权益)来获得回报。‌这将延缓创新进程,不利于品牌药企和仿制药企的药物研发管线以确保持续活力,最终影响患者获取创新疗法的机会。‌相较之下,工程和软件专利常作防御性使用或快速迭代,意味着上述激励机制使专利持有人更可能选择放弃维持专利而非持续缴税‌。这种机制还将促使企业转向商业秘密保护,导致技术公开市场萎缩‌。对专利所有者实施一刀切的税收政策未能认识到专利在不同行业中所扮演的多元化战略角色。

该税制还将为专利权人创造了动机,使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利价值。在此机制下,专利权人为降低税负可能低报专利估值,但这将削弱企业资产估值并阻碍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更严重的是,在诉讼或许可谈判中,较低的先前估值可能被用于削弱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或谈判地位。总之,‌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将引发法律与商业风险‌。

提案暗藏更危险的动机:可能刺激专利授权数量膨胀以追求税收增长。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绩效与已授予专利的税收收入及自称价值挂钩,可能刺激USPTO盲目扩大专利授权量而忽视其质量‌,以夸大其可主张的税收收入。其结果将导致专利体系充斥低质量、易引发诉讼的专利——这与USPTO的章程和宗旨根本相悖‌。

美国创新生态已遭受数十年侵蚀,此提案将进一步削弱科技研发体系。面对新增财务负担,初创企业和独立发明人可能彻底放弃专利保护或停止缴纳维持费‌。这种效应将与Alice公司诉CLS银行案对软件专利的任意限制、以及PTAB对授权专利的主动无效形成叠加效应‌。当专利体系变得昂贵、不确定且缺乏保障时,其创新价值将被彻底瓦解,沦为徒有其表的“纸老虎”‌。

综上所述,美国商务部对该专利税的百亿美元年收入预估显然过度乐观‌。若税收导致专利组合规模缩减,预期财政收入将同步萎缩‌。这种机制将在短期收益后引发专利利用持续性的资产基础侵蚀‌。政府终将通过征税使创新走向消亡,却困惑于财源枯竭的根源‌。

《华尔街日报》列出的提案本质是对价值不明的特定资产征收财富税,其预期收益恐难实现‌。实施过程中,可能摧毁使美国成为科技强国的根基体系。这远非健全的财政政策,而是彻头彻尾的灾难性决策。(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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